驻马店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驻马店市林业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6条,其中行政许可13项128条;行政处罚1项5条,政府集中采购11条,林业动态类信息6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调整完善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局干部任免和领导分工调整,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站任组长,分管局长张志云任副组长,各部门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市林业局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市林业局2020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和重点工作公开时间节点。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了市林业局门户网,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对除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外的其他林业相关信息及时在林业局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三是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了相关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工作职责,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工,有效确保了责任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局机关及本系统所有单位都在醒目处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对应公开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二是健全完善门户网站。新建了驻马店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对林业相关信息及时在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驻马店市林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大了网上办公力度,公布了重新规范梳理的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集中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期限等。并提供申请文书模板供申请人网上下载,将审批结果也将定期在网上公布,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尽最大努力方便申请人,有效地保证了许可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了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我单位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开信息,与驻马店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土绿化、森林防火信息和病虫害预警防治信息等其他重要信息。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在林业局门户网站发布林业科技、林农知识、林业技术等各类林业信息,极大地方便了林农;完善了市林业局行政权责清单工作手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告知单、办事指南,放置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供有需求的群众参阅,告知单上详细记载了工作规程、项目目录、审批权限、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格式申请等情况,确保了行政审批工作公正透明。据统计,2020年度,驻马店市共发布林业动态信息622条,市政府门户网站3条,市林业局门户网站157条,官方公众微信号推送48条,官方微博推送414条。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驻马店市林业局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局领导非党重视来信来访、群众办事等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省、市及局里制定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措施,不允许出现违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规定的事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科室的年终考核挂钩。向机关干部群众公开了包括机关内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用、公务接待等重要事项,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极大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2020年,局结合营商环境评价,组织有关科室开展了林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培训会,并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营商环境评价的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二是我局重点公布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公开,重点公开了国土绿化信息、市林业局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信息、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0396- 0396-2613030)、举报邮箱(pz17jjz@163.com)。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和了解我局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13 | 1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8 | +1 | 5 | |
行政强制 | 1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077.128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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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不足:一是个别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平台管理及信息工作人员业务还不够熟练。四是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在政策解读上还需进一步增加。
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取得新的进步。一是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加大职能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做到有理有据、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网络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开展,准确无误。三是进一步完善各类信息工作平台建设。针对门户网站建设中存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解决力度,进一步进行健全完善,确保板块规范全面。四是加大对本部门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对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林业改革信息,植树造林信息、林业政策法规、林业科技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确保人民群众对林业政策、林业信息及有关规定的知情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