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河南省交通厅 关于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缴公路养路费 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日期:2023-09-01 11:37:00 点击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河南省交通厅 关于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缴公路养路费 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lyj.henan.gov.cn 2023-08-01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森林扑火抢险救灾和综合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精神,现就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申请与办理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免征手续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森林消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森林扑火抢险救灾工作事关国土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森林消防指挥、林区火源检查、巡逻执勤、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的专用车辆,包括检查指挥车、通信车、消防车和运输车等。森林消防专用车辆主要配置在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主管部门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消防队等单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免征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

    1.由国家森林消防主管部门指定厂家按要求生产和改装,并有国家森林消防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发放的专用行车证明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

    2.经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交通厅审核批准的其他森林消防指挥车辆。

    三、除森林消防指挥车外,森林消防检查车、宣传车、运输车等均应有“森林消防”统一标志,安装红色回转式警灯和“连续调频调”警报器等固定装置,通信指挥车还应备有电台、扩音器等专用设施。

    四、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审批程序。

    1.对申报免征公路养路费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要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对其认定的正式文件,文件中要说明所申报车辆所属单位、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用途及车牌号等基本情况。

    2.对申报公路养路费免征手续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特种车辆进行管理。同时对全省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门申报的免征车辆要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要求逐级上报申报资料,经省交通厅审定批准后,给予办理免征手续。

    3.对符合免征车辆通行费条件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按年度向省交通厅申报森林消防专用车辆使用清单(内容包括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所属单位、地区、车型、产地、用途、车牌号等)、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行车证复印件、车辆正面和侧面横向5寸彩色照片及“河南省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通行费审批表”。经省交通厅审核无误后核发森林消防专用车辆通行证件,并另行发文通知有关公路通行费经营管理单位执行。

    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在通过全省范围内各收费站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配合收费站工作人员做好核验工作;通行证件应专车专用,遗失不补;严禁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转借倒卖,违反规定者除没收当年通行证件外,将取消该车通行费办证资格。

    二00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