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刘端等1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制)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有效期截止至 |
1 | 刘 端 | 男 | 16150053015 | 2025年12月31日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396-2719216)。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林业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