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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周”来了,这些知识早知道!

发布时间:

2026-04-28 10:30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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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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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周”来了,这些知识早知道!

2026年4月21日至27日是河南省第45个“爱鸟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守护飞羽精灵,共绘生态画卷”,为引导公众关爱鸟类、守护自然,现将相关知识与政策解读如下:

一、“爱鸟周”的由来

“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时间规定在每年4月至5月初。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不尽相同,但共同的目标都是呼吁全社会关注鸟类、爱护自然。

二、驻马店市鸟类资源现状

驻马店市现有鸟类17目55科213种(《驻马店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0—203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一级有白冠长尾雉、黄胸鹀等、二级有小天鹅、大天鹅、鸳鸯、凤头蜂鹰、赤腹鹰、雀鹰、白腹鹞、雀鹞、黑鸢、灰脸鵟鹰、普通鵟、红隼、红脚隼等。

汝南宿鸭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被《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列入中国重要候鸟迁徙通道目录,该湿地素有“中原之肾”的美誉,已成为“候鸟天堂”,更是成为万千水禽越冬、迁徙、繁衍的理想港湾。

三、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保护鸟类?

保护鸟类并不遥远,很多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请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以下几点:

不伤害:不私自捕捉、猎杀野生鸟类,不掏鸟窝、捡鸟蛋,不随意破坏鸟类的巢穴和栖息环境。

不买卖:不购买非法交易的野生鸟类(包括活体、羽毛、制品等)。除公布的合法养殖鸟类清单外,其余野生鸟类均受法律保护,严禁交易饲养。

不放生:不随意放生外来物种鸟类,避免破坏本地生态平衡。

科学救助:在田间地头或路边发现受伤鸟类时,勿擅自喂食或处理,应立即拨打市林业局公布的救护电话0396-2814755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由驻马店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专业人员前往处置。

四、哪些鸟类可以饲养、经营?

很多人喜欢养鸟,但并非所有鸟类都可以个人饲养。请对照以下清单,避免违法:

1.可饲养、经营的人工繁育鸟类一共有6种,分别是:

玄凤鹦鹉(鸡尾鹦鹉)、虎皮鹦鹉、禾雀(文鸟)、斑胸草雀(珍珠鸟)、桃脸牡丹鹦鹉(面类牡丹)、金丝雀(玉鸟、芙蓉鸟)。

2.需合法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且佩戴脚环后,可饲养、经营,但不得繁育的鸟类一共有11种,分别是:

费氏牡丹鹦鹉(头类牡丹)、和尚鹦鹉、太阳锥尾鹦鹉(金太阳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小太阳鹦鹉)、彩虹吸蜜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折衷鹦鹉、黑头凯克鹦鹉、白腹凯克鹦鹉。

特别说明:以上鸟类必须购买已加载标识卡的个体,无标识、无脚环的均属非法来源。

3.禁止非法饲养、经营的鸟类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鹩哥、画眉、云雀、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蒙古百灵、蓝喉歌鸲、红喉歌鸲等。

需要提别注意的是:画眉、绣眼、蒙古百灵、靛颏等传统“四大笼养鸟”已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无证饲养即违法。

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八哥、白颈鸦、金翅雀、白头鹎、普通朱雀、乌鸫、黑尾蜡嘴雀、黄腹山雀、凤头百灵、暗绿绣眼鸟、戴胜、黄雀、鹊鸲、红尾伯劳等。

五、非法养殖、经营野生鸟类会受到什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摘录: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二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摘录: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二级)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如何合法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如需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按办事指南提交材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飞羽精灵,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驻马店市林业局呼吁全体市民:不捕、不卖、不买、不养野生鸟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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